返回網站

學程結業學分修正


為因應本校於學程應修學分數逐年調降趨勢,並鼓勵學生跨域修習,本學程應修總學分由21學分調降為15學分。其中專業模組課程學分數維持至少9學分,一般選修課程學分數則調降為至少6學分。

上述修訂適用自111學年第1學期起核准修習之學生,原已核准修習學生,亦得追溯適用之。